遺產問題丨4子女欲放棄繼承遺產全留母親養老 律師揭3大關鍵做錯隨時落親戚手中

家事百科

發布時間: 2024/01/10 11:23

最後更新: 2024/01/13 17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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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子女欲放棄繼承遺產全留母親養老,律師揭3大關鍵做錯隨時落親戚手中。(iStock圖片)

有家庭為爭父母遺產而失和,亦有孝順子女欲放棄繼承遺產,全留母親養老,然而此舉動卻被律師力數3大原因勸阻,並改以另一協議取代,既能成全孝心,亦可避免麻煩。

台灣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,近日在facebook專頁撰寫案例,他表示,有一個家庭父親過世後留下房產和數百萬元遺產,4名子女決定把財產全留給媽媽養老,因而計劃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,以為此舉就可以令媽媽獲得完整遺產。然而蘇律師卻直言,此舉不妥,並舉出3個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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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放棄繼承權無法指定繼承者

拋棄繼承權等於放棄了相關的權利,即子女不再是繼承人,因此沒法指定把遺產給媽媽繼承。蘇律師指出,拋棄繼承通常是在長輩所遺留下來的負債大於資產時,才採用的策略,或因為繼承人(例如:子女)個人有巨大債務,如果繼承長輩遺產的時候,會被債權人扣押走,才拋棄繼承。

2. 遺產可能落入親戚手中

當子女拋棄了繼承權,就要看父親有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,如果父親的父母都不在,子女沒有生小孩(父親的孫輩),就可能由媽媽及爸爸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,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。

3. 遺產不需要平均分配

蘇律師指出,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,不需要「平均分配」,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,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。用這個方法比較拋棄繼承好。他建議,房產繼承後,維持共有狀態,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,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。

蘇律師建議,媽媽可跟4名子女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 ,就算是4位子女分得0元,媽媽拿全部,法律上也是認可的,所以不必拋棄繼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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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王明芳